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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会小组、各工会会员: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于 2011年12月8日 发布,于 2012年1月1日 起施行。现将《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工会小组组织属下的会员认真学习(学习形式可集中学习、小组讨论、自学等),深刻领会精神,切实按照规定贯彻实施。
校工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开展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上一条: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关于公布2012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的通知
下一条:广州大学面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收参加2012年10月份入学考试的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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