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树立典范,激励先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加强班集体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树立优良校风、班风、学风,现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将我校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制定如下。
第一条 评选程序
1、全校宣传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班级、年级、社团等进行书面传达、口头传达。
2、各班推荐
每班根据相关评选条件,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参选,提交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
3、年级评审
每年级依据本年级各班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学生成绩排名、获奖情况、综合表现等内容,按本年级名额,推荐本年级最优人选。
4、学校德育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校德育工作委员会依据上述评审条件,综合考虑,予以审定。
5、全校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条 评选比例
按评审当年文件要求,以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太和校区两校区人数比例,以及各校区年级人数比例,予以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优先推荐曾获学校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基本条件中,“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由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