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照明灯改造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YLFC1801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495,695.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最高限价:¥495,695.00元
(2)采购类型:货物类
(3)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对全校教室内的相关照明灯进行节能改造,以达到节能、增效、节约资金的效果。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日历日内完成旧灯具的拆除、新购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并验收合格。
(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6)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 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财务报告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报价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报名资料须放入响应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 1 月 20 日起至2018年 1 月 29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区7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30 日上午10:30分。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区7号。
十、磋商时间:2018年 1 月 30 日上午10:30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区7号。
十二、磋商文件公示/下载:现将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8年 1 月 20 日至2018年1月 26日五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zb.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中东海北路21号
采购联系人:雷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8176317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区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867770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38677741
E-mail: ylgd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