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要求,现将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估对象
报考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相关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综合素质评估时间
2019年5月26日、2019年6月1日,各岗位综合素质评估具体时间见附件1(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综合素质评估安排一览表)。
三、综合素质评估地点
1、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东海北路21号)。
数学教师、团委社团指导教师、眼视光与配镜专业教师、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电子商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物流专业教师
2、广州市旅游商务学校(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9号)
语文教师、历史教师、政治教师、商务英语教师
四、综合素质评估方式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问答和特长展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 |
测试形式 |
语文教师、历史教师、政治教师、商务英语教师 |
小组集体讨论 |
数学教师 |
问答 |
团委社团指导教师、眼视光与配镜专业教师、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电子商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物流专业教师 |
专业技能测试 |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评估。
二)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候考时间准时到候考地点签到、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岗位面试安排在上午的考生须在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抽签,超时即取消考试资格;岗位面试安排在下午的考生须在14: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抽签,超时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综合素质评估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面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见附件2,考生须知)。
四)本次综合素质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2019年5月23日
附件:
1、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综合素质评估安排一览表
2、考生须知